合格投资者认定

       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 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       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       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“合规投资者”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;机构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。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“确认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
       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按“退出”键。 凡登录本网站浏览相关产品需确认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,继续浏览相关网页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,由于本网站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官网,不具有独立审查能力,特此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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