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减持新规针对的对象:
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。
二、新规中对反向挂钩的修订:
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。原《特别规定》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享受反向挂钩政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:项目投资时符合“早期中小企业”或者“高新技术企业”外,还要求该基金“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 50%以上”。此次修订予以简化优化,仅要求申请反向挂钩的项目在投资时满足“投早”、“投中小”、“投高新”三者之一即可,并删除基金层面“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 50%以上”的要求。
三、大宗交易方式中锁定期修订:
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。大宗交易是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的重要方式之一,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,此次通过交易所修订实施细则,取消了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。
四、反向挂钩概述
1、什么是反向挂钩机制?
所谓反向挂钩机制,即锁定期与IPO之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,通俗地讲就是,前期投资的时间越长,锁定期就越短。
2、创投基金投资哪些企业时适用反向挂钩机制?
(一)首次接受投资时,企业成立不满 60 个月;(“投早”)
(二)首次接受投资时,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,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,年销售额不超过2 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;(“投中小”)
(三)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,企业依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 号)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。(“投高新”)
三者满足其一即可
3、新规中反向挂钩机制有哪些具体表现?